近年來,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國旅游業快速發展,面對不斷升級的旅游消費需求,如何更好通過司法服務保障文旅市場健康發展,滿足人們對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是一項重要課題。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作為北京法院涉文化領域審判特色人才高地,始終堅持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圍繞文旅支持,以加強旅游行業亂象治理為重點,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保障首善之區旅游行業高質量發展。11月22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召開通報會,對旅游合同中的風險進行提示,給出相關建議,并通報典型案例。
東城法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曾進主持通報會
據東城法院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庭長韓毅兵介紹,法院在案件審理中發現,隨著旅游方式的不斷更新,新時期旅游合同履行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亂象。“虛假宣傳渠道多、監管難度大,是當前旅游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之一。伴隨網絡社群文化發展,旅游服務提供商對旅游宣傳方式從線下宣講、電話推銷逐步轉向線下推廣與線上引流并舉的模式,宣傳方式呈現多樣化。”相較于傳統宣傳方式,部分推廣宣傳以自媒體博主自身體驗招募旅者,類似社交平臺中“經驗貼、組隊貼”等,宣傳目的較為隱蔽,消費者不易察覺、難辨真偽,易成為監管的盲區。宣傳用語紛繁多樣缺乏規范,“擦邊”描述可能導致錯誤認識產生。同時,消費者除簽署旅游服務合同外,接收信息的來源包括旅游宣傳材料、行程確認單、成團通知書、銷售人員口述等,部分信息記載存在模糊或不一致的情況。
“合同履行主體多,會導致權責厘清難。”韓毅兵介紹,基于拼團、轉團、地接等方式,游客實際接觸到的主體包括組團者、代理者、履行輔助者。簽訂合同后,旅行社可能擅自通過委托合同或合作協議等形式將游客轉團,實際履行合同的主體并非原旅行社,游客的辨別能力有限,無法審查實際帶團主體是否有相應資質、服務標準是否符合原合同約定,一旦發生事故,游客面臨著追責對象厘清難的問題。“此外,合同主體變更導致法律關系復雜化,不同情況下要求過錯主體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也有不同,從而增大游客維權難度。實踐中,我們還發現旅行社內部監管不到位,部分員工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私下收取旅游費,存在工作人員實施合同詐騙的風險。”韓毅兵補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