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近日從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獲悉,目前,已有14個地方人大常委會完成城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中關于從事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的駕駛員應當具有本市戶籍的規定的修改工作。
出租汽車管理屬于地方性事務,地方性法規可以對出租車駕駛員的條件作出規定。一直以來,一些地方在出租車管理條例中規定從事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的駕駛員應當具有本市戶籍。這一規定曾一度引發爭議。
對于此次地方修改地方限制出租車司機戶籍規定的做法,法工委認為,隨著經濟社會不斷發展,城市管理水平不斷提高,特別是互聯網、智能手機快速普及,地圖軟件越來越精確,導航功能越來越智能,打車軟件越來越便利,外地戶籍出租車駕駛員完全可以在現代技術的輔助下完成本地客運工作。當前,我國的城市發展在客觀上具備了適時修改完善相關地方性法規、作出符合黨中央當前改革精神的規定和安排的現實條件。
多地設置出租車司機戶籍門檻
被指構成就業歧視
2020年9月,法工委收到全國人大代表對五個城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中關于從事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的駕駛員應當具有本市戶籍的規定提出的審查建議。審查建議提出,五個城市的地方性法規的規定為出租汽車駕駛員準入門檻,構成就業歧視,阻礙了出租汽車行業“穩就業”功能的實現,建議審查。
2021年1月,法工委向五個設區的市人大常委會發函,要求制定機關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適時修改完善相關規定。2022年,五個城市完成了相關規定的修改工作。
此后,2022年8月,又有學者對其他九個城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中出租汽車駕駛員戶籍限制的有關規定提出審查建議。收到審查建議后,法工委作了認真研究,并向九個地方人大常委會發函,要求其說明實際做法、立法考慮和后續工作安排,并督促這些地方參照已有審查意見抓緊修改相關規定。目前,九個地方人大常委會均已完成相關條例的修改工作。
地方性法規不符合黨中央改革要求